为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,福建省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《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福建省将投入11.87亿元资金,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。
根据《方案》,福建将推进五大任务: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,完善、拓展、提升省生态云平台功能和应用,加强区块链、人工智能新技术融合应用,实现监管流程信息化、监管决策智能化、监管技术现代化。二是优化空气、地表水自动监测网,根据国家要求和垂改后新的工作需要,拓展空气自动监测网络,加强大气超级站、区域站、背景站、多功能子站空气自动监测能力;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,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升级及更新工程。三是共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,以现有海洋监管资源为基础,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同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与“智慧海洋”平台,与省内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监测船舶,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。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,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,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,加强生态环境科研能力。五是提升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,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,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,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。
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通过构建环境信息“一张图”、监测监控“一张网”,福建将推动环境监管“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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